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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承诺

嫩江县房产管理局
社会服务承诺


一、服务内容及办结时限
  房屋权属初始登记、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证件齐全、手续完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发放房屋权属证书;
 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证件齐全、手续完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发放房屋权属证书;
 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证件齐全、手续完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发放《房屋他项权证》;
  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证件齐全、手续完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;
  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件齐全、手续完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发放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;
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日内办理完毕;
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证件齐全、手续完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,发放《房屋租赁证》。
二、服务标准
  1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、无违法违规、徇情枉法。
  2、履行工作职责,无推诿拖延,玩忽职守。
  3、遵守工作程序,无贪图省事造成差错。
  4、符合收费项目与标准,无乱收费。
  5、执行《廉政公约》无吃拿卡要、贪污受贿。
  6、执行《文明守则》无“冷、硬、横”语言及污言秽语。
三、违诺责任
  1、当事人对本局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的,可以逐级投诉,嫩江县房产管理局投诉电话:7524303 。
  2、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承诺的,应承担违诺责任。
  3、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利用工作之便吃、拿、卡、要的,要严肃处理,并给予投诉人适当的奖励。对收受用户礼金的,除予以没收外,按收一罚十处理,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4。受理投诉的责任人对投诉内容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,并在七日内答复投诉人。
  5、非因本局人员责任违诺的不予追究。


  本局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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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省建设厅实施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初审程...2008-3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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